张府发[2008]43号
关于印发《2008年张堰镇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安排妇科及乳腺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由张堰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拟定的《2008年张堰镇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安排妇科及乳腺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2008年张堰镇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
免费安排妇科及乳腺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2008年区政府实事项目——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安排妇科及乳腺病筛查,镇妇儿委根据沪妇儿工委(2008)第3号《关于推进落实市政府2008年“为30万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安排妇科及乳腺病筛查”实事项目的工作意见》和金妇儿委[2008]1号文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筛查对象和范围
镇内拥有本镇户籍的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已在2007年享受到免费妇科及乳腺病筛查的妇女除外)。其中退休妇女是指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具有本镇户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妇女。生活困难妇女是指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已婚妇女。
二、筛查点设置
我镇采取固定筛查点模式。由区卫生局指定为亭林医院。
三、筛查项目及价格
妇科三合症筛查、阴道分泌物常规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筛查、乳腺远红外线筛查、阴超。其中部分项目由卫生部门提供免费服务,合计价格35元/人。
四、工作职责
1、在区妇儿工委的指导下,镇妇儿委负责牵头协调、明确筛查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项目实施。
2、各村、居委会设立筛查申报登记点,负责向区域内退休、低保妇女发放宣传告知书,并做好登记确认以及相关资料汇总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3、各基层相关单位向本单位退休、生活困难妇女做好宣传工作,负责通知符合筛查条件的妇女在规定时间内到筛查申报登记点登记。
五、实施进度
(一)筹备阶段(2008年4月中旬-5月上旬)
召开工作会议,整合资源、落实工作。向区域内退休、低保妇女发放宣传告知书,在各村、居委设立申报登记点,落实专人负责。
(二)实施阶段(2008年5月上旬-12月底)
1、各村、居筛查申报登记点全面接受退休、低保妇女的申报登记,审核资料,严格把关,向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筛查卡(除2007年已筛查妇女以外),做好登记汇总工作。
2、各筛查申报登记点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筛查、建卡建档,并及时向受筛查者反馈检查情况。
3、受筛查者到指定医院(亭林医院)接受检查。初定时间为2008年11月。
(三)总结阶段(2009年1月)
对本镇开展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安排妇科及乳腺病筛查专项工作进行汇总和总结。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注意不得将被筛查人员的信息随意外传,注意对被筛查人员筛查结果的隐私保护。
2、配合区妇儿工委协调处理与筛查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
附:《金山区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安排妇科及乳腺病筛查宣传告知单》
张堰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8年4月30日
金山区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安排妇科及乳腺病筛查
宣 传 告 知 单
妇女姐妹们:
妇科及乳腺疾病严重危及妇女的身体健康。据统计,在妇女恶性肿瘤疾病中,妇科病、乳腺病占六分之一。定期进行妇科及乳腺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防御手段。为了切实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女生活质量,金山区政府全面开展妇女健康实事项目——为全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每两年免费安排一次妇科及乳腺病筛查。凡符合条件的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经申报登记均可参加免费筛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筛查对象
1、退休妇女: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具有本区户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妇女;
2、生活困难妇女: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已婚妇女。
注:2007年已参加该项目的妇女不再参加此次免费筛查。
二、筛查项目:妇科三合症筛查、阴道分泌物常规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筛查、乳腺远红外线筛查、阴超。
三、有关申请登记事项
1、申请登记原则:自愿原则,参检权益仅限本人所有,不得转送他人(年龄在70岁以上的妇女同志,请视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筛查)。
2、申请登记时间:2008年5月5日—2008年5月31日(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3、申请登记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4、申请登记时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1)退休妇女应同时出具户口簿和退休证;
(2)生活困难的妇女应出具户口簿。
四、筛查事项
筛查定点医院:亭林医院
筛查日期:2008年11月(初定)
金山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张堰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代章) 2008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