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府发[2008]46号
张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红十字会《关于张堰镇
创建上海市红十字示范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镇红十字会制定的《关于创建上海市红十字示范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卫生 红十字会 创建 实施意见 印发 通知
抄 送:区红十字会
金山区张堰镇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
(共印40份)
关于张堰镇创建上海市红十字示范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高度关注民生,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区红十字会《关于创建上海市红十字示范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我镇创建红十字示范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是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会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广大志愿者为服务主体,以社区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为服务对象。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人道主义工作,使社区红十字服务能够广泛,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下去,真正达到提高服务,实惠百姓,促进文明,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基本要求
1、领导重视、纳入规划。镇政府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将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列入本地社区建设规划,并有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的中、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落实、队伍健全。红十字会有专人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村(居)委会等基层红十字组织完善,组建比例不少于所辖村(居)委会总数的90%;建立一支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者队伍,志愿者不少于15人,并能经常开展活动,发挥服务作用。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红十字社区工作职责明确,召开会议有记录,开展活动有记载,文字、照片、录像等工作档案齐全,制度完善。
4、场所落实、设施完备。每6000人应建1所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其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可与其它站点合建)。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的设置数要达到村(居)委会数的60%以上;各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5、经费保证、管理到位。我镇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经费投入不低于每年每人1元的标准;对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的基本工作经费予以保证,红十字会会费每年缴纳齐全;财务管理到位、制度健全。
6、活动经常、群众认可。要有计划地开展备灾、救助济困、现场初级卫生急救、家庭护理、居家安全与保健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艾滋病预防等形式多样的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切实做到经常、普遍、扎实、有效,活动、服务有特色,群众普遍了解认可社区红十字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镇社会事业发展和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镇文明办、镇红十字会、镇民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镇创建红十字示范社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镇创建工作的部署、推进、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内。各村(居)委都要建立创建工作小组,并有专人负责日常的红会工作。
2、宣传发动。以纪念“5.8”世界红十字日活动为契机,开展红十字知识、医疗咨询等活动,展示宣传版面。开展现场急救演示等,利用《新张堰报》,每期报道红十字活动内容,扩大红十字会在社会上的影响,让群众了解红十字会工作情况。
4、组织实施
(1)2008年2月—4月份,制订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组织发动。
(2)4月—5月份,对各居(村)委、学校等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5月—9月份,根据创建标准抓落实,全面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4)10月—11月份,在区红十字会指导下做好自查、完善、提高工作的基础上,接受市、区有关专家领导对我镇进行考评验收。
金山区张堰镇红十字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