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府发[2008]86号
张堰镇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区政府下达给我镇的献血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无偿献血是精神文明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挽救同胞生命的源泉,在当今还没有血液替代品的情况下,只能依靠每个适龄健康的公民无私地奉献,来满足临床输血的需要。因此,为做好本次献血工作,我镇成立了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社事办主任任副组长,爱卫办、红十字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张堰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献血工作办公室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内,负责人:徐亚弟,联系电话:57213193、13381932916,各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建立工作小组,要有专人负责,确保献血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明确献血对象,落实计划任务。
2008年区政府下达给我镇的献血计划任务为400人(份),按有关规定,我镇下达给各单位的献血计划任务依据为: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按适龄人数的6%分配,若不满20人的单位每二年分配一人份。(献血任务详见附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凡在本镇区域内18至55周岁的健康男女公民都应当积极履行献血义务,各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动员,认真做好献血工作。
三、切实采取措施,做好献血工作。
1、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血液科普知识,献血目的和意义的宣传,积极倡导公民自觉履行无任何报酬的无偿献血,促进我国输血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要依法动员做好献血工作。(1)我镇将于8月初召开献血工作会议;(2)各单位按任务数1:2组织献血人员于8月12日(星期二)上午8:00—11:00、下午12:30—15:00,在镇政府礼堂进行体检;(3)各单位的献血工作负责人于8月17日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体检报告单》;(4)体检合格者于8月19日(星期二)上午8:00—11:00在镇政府礼堂进行献血;(5)每位献血者在献血和体检时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若外来务工献血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务工证》参加所在单位的体检和献血。
3、凡超额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可延作下年度献血计划任务数;未完成今年度献血任务的单位,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区献血办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献血任务;逾期仍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将按照未完成献血量等量用血费的五倍(1500元/人份)征收献血补偿金,并追加下年度献血计划数,且本年度不得评定为文明单位、文明村。
特此通知
附:《张堰镇2008年度献血任务分配表》
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一日
|